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生信息采集及专业考试等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一)信息采集对象
所有拟参加我省2019年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办〔2018〕13号)要求进行信息采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相关政策,按河南省教育厅2019年对口招生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二)时间安排
网上信息填报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2日9:00;截止时间:艺术、体育类为11月28日18:00,其他为12月5日18:00。
资格条件申报时间:12月7日9:00开始,12月11日18:00结束。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
现场照相、指纹采集、身份证芯片信息读取及信息确认时间:艺术、体育类12月5日18:00前,其他类考生由各地根据实际安排,在报名数据上报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对口招生考试同时兼报体育单招、盲聋哑残提前单招的,须在报名信息栏兼报选项框中选择相应的兼报类别。参加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招报名的,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报名结束后再次通过“资格条件申报”填写证件号。
(三)代码编制
考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户口所在地”一栏统一按考生所在学校地址(含户籍在外省的考生)填写,考生应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区域代码,考生报名序号中第5、6位为专业类别代码,第7位为考试类型代码规定为“9”,第8位为科类代码规定为“0”。
专业类别代码规定为:01种植类,02养殖类,03计算机类,04财经类,05烹饪类,06服装类,07机电与机制类,08电子类,09文秘类,10旅游类,11化工类,12建筑类,13美术类,14市场营销类,15医科类,16音乐类,17汽车类,18司法服务类,19国际商务类,20幼师类,24体育类。其余项目按普通高考统一信息标准和要求填写。
医科类(专业类别代码为“15”)分为中医和西医,专业考试内容不同,考生报名时报名序号第5-6位进行区分,规定中医代码为31,西医代码为32,考场按中医、西医分别编排,在编排考生号时统一使用“15”代码,在划分数线和录取时仍按“15”医科类合并进行。各地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选报,防止误报。
(四)费用缴纳
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如下费用: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艺术类考生另需交纳专业考试费:体育专业50元,美术、音乐类专业100元。以上费用由报名所在地的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安排
(一)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总分450分。
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2月16日 上午 8:30-11:30 素描(含速写30分钟) 下午 13:30-15:30 工艺美术设计 16:00-18:00 色彩
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
(二)音乐类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200分;视唱练耳20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但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50分,总分为450分。
全省统一组织音乐类专业个体测试,时间从2019年3月开始,按专业主科分别进行。考试地点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实行网上预约考试,考生应于2019年2月13日8:00至17日18:00登陆艺行家(http://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不同的专业类别,预约具体考试时间。
(三)体育类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身体素质三项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男生5公斤、女生4公斤),该三项为考生必考项目;运动专项技术为:田径200米跑(男、女生)、400米跑(男、女生)、1500米跑(男、女生)、跳高(男、女生)、跳远(男、女生)、三级跳远(男生)、铅球(男生7.26公斤、女生4公斤)、标枪(男生800克、女生600克)、足球(男、女生)、篮球(男、女生)、排球(男、女生)、乒乓球(男、女生)、武术(男、女生)、体操(男、女生)为考生选考项目,每个考生只能在以上专项考试项目中选定其中一项。身体素质三项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每项占总成绩的20%),专项技术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为450分。
体育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的有关文件。
艺术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参照2019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有关文件。
三、政策说明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2017〕476号)要求,“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中职新生起,跨省招生以及东西部地区合作办学联合招生的中职生(不包括随迁子女)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我省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有关学校和考生在信息采集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甄别考生身份。为了防止中介违规组织报考、控制报考、代替报考,网报系统对考生手机号码的重复进行了限制。各地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检查,发现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严防不法人员借机从事违规招生活动,因工作疏漏或知情不报者,将视情况严肃追责。
其他未明确的事宜,可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51号)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招普[2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