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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 知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6日
  • 阅读次数:

豫教资〔2012〕50号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

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

通 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的要求,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为规范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及标准

1.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学生应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间

1.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随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2.各高校接到此通知后,应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与11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到省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网上办公系统高校资助科办公室邮箱内),对于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高校 退役士兵 资助 通知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06日印发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校:

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服役部队

服役期间

退役证明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入学年月

学院

本人为退役士兵/士官,申请学费资助。 学生本人签字: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学生学号: ,学制年限: 年,学费标准: 元,免除学费金额 元。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学校意见: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