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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2012年普通中专录取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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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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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校:

为了做好集中办理2012年普通中专录取手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0月26日—31日在登封市鹿鸣山庄(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集中办理2012年我省普通中专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10月26日下午报到,招生学校10月27日报到,10月28日上午9:00召开录取大会。会后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领取五年制、“3+2”、小中专、大中专新生名册及五年制、“3+2”考生档案,然后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30日下午5:30停止打印新生名册。31日下午5:30录取集中办公全部结束。

二、录取集中办公期间,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主要负责发放五年制、“3+2”考生档案,审核打印所有招生计划类别新生名册,处理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上审核未通过和待审核的考生信息。省招办设立录取联络组、行政管理组、信息管理组、计划管理组、录取检查组、盖章审核组、宣传组。录取联络组负责本次录取集中办公的组织工作,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接收和处理各类报告,解答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规定;行政管理组负责会议安排、物资供应、安全保卫、通讯文印、财务等工作;信息管理组负责网络环境、应用系统部署维护及安全,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及做好网络打印新生名册服务工作;计划管理组负责核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整经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检查组负责审核录取分数线,检查各种录取手续是否齐全,解决春季招生退档、重复录取、年龄小等问题;盖章审核组负责审核缴费情况,盖录取专用章,整理新生名册,向学校分发新生名册;宣传组负责相关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10月20日前,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认真做好五年制、“3+2”考生建档备档工作,审核招生学校上传的新生名单,打印普通中专各招生计划类别审核通过的本地学生新生名册。服务平台对新生名册每一页都生成了唯一的数据校验码,通过此校验码与服务平台中学生数据进行对比,可验证新生名册的真实与准确。五年制和“3+2”考生档案是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包含了考生报名信息和成绩信息,各地要认真做好建档工作,不得将空白表发放给招生学校,并任由学校自行建档。

四、招生学校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集已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包括第一次录取已报到的学生)的信息。要认真审核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并进行准确录入,保证学生基本信息不出差错。招生学校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汇总到服务平台上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利用服务平台提供单机版信息采集程序,可以由多人输入最后汇总导入服务平台;二是在服务平台上逐个输入;三是按照省定信息标准将学生信息准确输入的DBF文件导入服务平台。

招生学校务必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增加、减少及修改学生基本信息的工作,及时将确实已到校报到的准确无误的新生基本信息上传到服务平台,作为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和打印新生名册的唯一依据。10月20日之后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和招生学校不能对学生的基本信息再进行修改,服务平台不再接收招生学校上传的学生信息。

对审核未通过和待处理的学生要逐一落实,收集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三类特殊问题(即学生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的、重复录取的以及学生年龄偏小的)的处理办法是:由招生学校收集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的,招生学校须提供学生初中毕业学校的原始材料、初中毕业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被两个及以上学校重复录取的学生,招生学校须提供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学校交纳的全部费用的原始单据、考生本人的申请等材料;小中专年龄小于13周岁,即1999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学生,招生学校要提供学生初中毕业证原件;大中专年龄小于17周岁,即1995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学生,招生学校要提供学生高中毕业证原件。上述特殊情况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办理,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认真审核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属于本地的学生要及时确认,10月20日之前在平台上据实予以纠正。因故未处理和未确认的上述情况,招生学校可在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期间依上述程序办理,通过后方可打印新生名册。

年龄小的大、小中专考生,如果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不予录取;无效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不得录取。省招办在录取检查时将对年龄小的大、小中专新生进行复查,因此,招生学校应携带这部分学生的毕业证原件到集中办公现场备查。

五、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小中专、大中专及外省学校招生计划(简称省管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市管学校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简称市管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五年制、“3+2”执行原公布的录取分数线,若招生学校确系生源不足经省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新生。

六、招生学校的省管计划招生要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豫招中[2012]3号)文件规定及时向我办缴纳招生费。招生学校到省招办办理审核手续时须携带有关缴费证明(汇款单、发票等)。

七、省招办在录取集中办公现场布设局域网供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办公使用,省招办向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提供局域网所用工作电脑一台,请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自行准备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招生学校自行携带微机并通过互联网访问服务平台。

八、认真做好录取人员选派工作。招生计划超过10000人的省辖市招办,选派录取工作人员6人;招生计划10000人以下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选派录取工作人员4人。招生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人数由学校自定,凭学校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报到。所有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各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录取地点办理录取工作证。

录取集中办公地点:鹿鸣山庄(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总台电话:0371-6289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