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网

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

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安排

  •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 阅读次数:

关于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所有高校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学校提出申请,经省级招办研究同意后,可以安排补录。我省今年仍安排专科补录工作,全省统一在未录取的考生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原定录取规则进行补录。具体安排如下:

(一)今年在豫招生专科层次(含公安、司法、体育、艺术、普通专科及其专科预科、对口专科等)的省内外院校需要参加补录的,须于9月12日(周一)8点至9月16日(周五)22点在向我办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基础上,申报参加专科层次补录计划(报送办法见附件),逾期未按要求申报补录计划的,按不参加补录对待。

(二)我办对院校按规定办法报送的补录计划数汇总整理后确定参加补录的学校及补录人数,于9月23日8:00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届时,参加补录的各高校可上网查看,如对公布的补录计划确有疑议,可将本校《补录计划情况说明》于9月23日10:00前传真我办。

(三)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分数达到相应要求、符合补录条件并希望参加补录的考生可填报补录志愿,务于9月26日8点至27日18点登录上述两个网站的填报志愿系统,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操作。网上填报系统关闭后,考生将无法再进行任何填报操作。不符合填报补录志愿条件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有相关提示。请考生注意核查或向当地招办咨询。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补报或改录。

(四)补录时原则上仍执行集中录取时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备档分数线。补录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院校须首先登录河南高招在线(2011普通高招)查看新的服务器地址,并使用集中录取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我办于9月28日实行一次性批量投档,投档后原则上不接受退档、也不再补充投档。院校下载、阅档、提交录检后结束今年全部录取工作。我办随后向学校寄发录取名册。

在上述工作期间,请有关院校注意浏览“河南高招在线”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补录工作联系方式

普招处电话:(略)、传真:(略)

信息处电话:(略)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邮政编码:450046

附件: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信息及专科层次补录计划报送办法(略)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