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
卢展工主持会议 通过人事任免等议案
6月10日上午,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郑州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主持会议,副主任曹维新、王菊梅、王文超、刘新民、张程锋、铁代生、储亚平、蒋笃运和秘书长连子恒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的决议》,《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农工委、选任联工委、内司工委、环资工委等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各项人事任免议案,任命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任命了部分省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命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7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作了任前发言。
完成各项议程后,卢展工就本次会议的议题作了讲话。卢展工说,本次会议表决的议案很重要,通过了相关条例和决议,希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好执行好这些条例和决议,省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落实到位。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几个报告,要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更好地改进办理工作,力求代表提出的每件议案的办理结果,都能让代表满意。
卢展工说,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其中部分同志因为年龄原因,退出了工作岗位。这些同志在工作期间,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老同志们表示敬意,表示感谢!
卢展工说,这次会议在人事任免方面又有了新举措,作了新规范,7位同志在任命表决前作了发言。这种形式上的创新,更好地实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结合,对于人大更好地履行人事任免权,有很重要的意义。这种形式和内容的衔接,体现的是人民的重托,是人大常委会权力机关的重托。对于被任命的干部来说,任前发言是对人大常委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和对全省人民作出的表态和承诺。作出公开表态和承诺,体现了对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任命干部这种权力的尊重,有利于被任命干部切实增强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在任职过程中更好地接受人民监督,认真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希望被任命的同志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坚持从基础做起,从现在做起,真正肩负起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历史重任,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副省长徐济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列席会议。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首次作任前发言
2011年6月10日,将作为一个特殊的日子,记载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干部表决任免史上。
上午9点25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场,在进行人事任免议案表决前,主持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宣布:“本次会议决定请拟任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7名同志作任职前发言。”
一次全新的尝试,一个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任命干部的改革举措,就此诞生。
被提名为河南省教育厅厅长的王艳玲第一个走向演讲台,在庄严的国徽下,面向到会的74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进行任职前发言:“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深入调查研究,用最大热情关注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呼声和要求!”
接着,被提名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的彭亚平,被提名为省科技厅厅长的贾跃,被提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孙廷喜,被提名为省水利厅厅长的王树山以及被提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曹卫平,被提名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周新萍依序发言。
坚持学习、忠诚履职,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接受监督、不负重托——3分钟的发言时间里,7位拟任干部一言一词掷地有声,传达出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贡献的共同心声。
随后,出席会议的74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各项人事任免议案逐一表决,按动电子表决器,投出神圣的一票。
投票结果显示,7名拟任干部得票全部超过规定票数,通过了人大常委会的表决。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手中,7名拟任干部接过了任命书。会场内响起长时间热烈的掌声。
会后,王艳玲对记者说,“从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门口走向演讲台的每一步,都那么不同寻常,让我油然而生一种敬畏感,一种责任感。”王树山表示:“这次任职发言,使我得到了一次人生洗礼,真正感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今后要不负信任与重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作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据了解,为增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干部的了解,更好地履行人事任免职权、更好地体现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的严肃性,使被任命干部更深刻理解“权为民所赋”的内涵,切实增强“权为民所用”的责任感,6月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研究了关于安排部分被提请任命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上作任职发言的意见。②7
短 评
干部任免的创新之举
省人大常委会在依法任命干部之前,请拟任干部作任职发言,在我省尚属首次。这个做法使以往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只闻其事、不见其人变为见其人、闻其声、考其德才,不仅是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干部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完善,而且彰显了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神圣、庄严与郑重。
对作任职发言的干部而言,这个创新之举,就是一次宗旨观、权力观的庄严教育。通过准备和进行发言,有力增强了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的意识,最根本的是,使被任命干部更加生动、直观、深入地理解“权为民所赋”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任职发言就是一个公开承诺,更加鞭策干部自警自励、自我加压,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任职发言,看似是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制度前进的一小步,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而言,将是影响深远的一大步。期待这一做法坚持下去,并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地完善、规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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