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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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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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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周职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简介: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634亩,总建筑面积37.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9.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731万元,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雅,开设有65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及方向,涵盖理、工、经、文、管、艺、农、医8大学科门类,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适应高职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普通专科教育、成人专科教育、远程教育、技术培训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立足周口,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先后荣获“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卫生单位”等称号;在“河南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等次,被省教育厅批准为“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河南省首批护理专业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1号(开元校区)

第七条 学校全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50,河南省招生代码:6279)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录取采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音乐类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第十八条 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2020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按主管部门最终批复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助”“勤”“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每学年可向学校申请8000元以下的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在校学习期间免付利息。

“助”: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覆盖率20%左右)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助学金100%全覆盖,标准4000元/生·年。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进行减收学费。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二十四条 对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693098 0394-8693081;

13838668958武老师;13939408886黄老师

地 址: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西段(开元校区)

邮 编:466000 邮 箱:zkzyzssj@163.com

学校官网:http://www.zkv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kvtczs.university-hr.com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