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1号(开元校区)、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文昌校区)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进档而又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艺术类招生专业为音乐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和视觉传达设计,不限定考生的乐器种类和舞蹈方向。音乐表演、戏曲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省统考声乐类,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省统考舞蹈类考生,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对象为统考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艺术类录取规则: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市、自治区)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按照我省在艺术高职(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市、自治区)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按照我省在体育高职(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体育类省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2025年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医学类4800元/年·生,体育教育专业3700元/年·生,健身指导与管理4200元/年·生。开元校区(南校区)、文昌校区(医学院),大专生(6人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94-8539903。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生,二等奖1000元/年·生,三等奖500元/年·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助”: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年·生(覆盖率2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原建档立卡户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助学金100%全覆盖,标准4400元/年·生。
“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获取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进行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减免和助学金,入伍大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补”: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发放生活补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二十六条 对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693098 8693081
地 址: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1号(开元校区)
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文昌校区)
邮 编:466000
学校官网:https://www.zkv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zkvt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