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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办理2012年普通中专招生录取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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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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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办理2012年普通中专招生录取手续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校:

经研究,定于12月3日至7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再次办理今年五年制、“3+2”和大、小中专招生录取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次办理录取手续范围

这次办理录取手续包括新生已报到尚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办理录取手续后发现学生信息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其它有关录取问题。

二、工作程序

1、已报到尚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信息,招生学校须于11月28日之前将考生信息按照豫招中[2012]8号文件有关规定上传“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服务平台”,12月3日至7日到省招办领取新生名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已办理录取手续后发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份、身份证号、录取专业等信息有错误的,招生学校要按照豫招中[2012]8号文件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由招生学校提供申请报告,对造成错误信息的处理办法和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错误的措施,携带新生名册于12月3日至7日到省招办处理。原则上对考生计划类别不再变更。

三、其它

1、本次新录取的学生,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招生费统一交省招办。

2、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提前做好再次办理录取手续的准备工作,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按规定时间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3、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不集中参加本次办理录取手续工作,但要通知到当地的普通中专学校按时参加。

4、省招办联系电话:0371-68101512 68101520